近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厦门一不法商家,为了给其生产、销售的“益生菌果冻”等产品营造快速“减重”假象,在产品中私自添加能够致泻的不明“益生菌粉”并批量生产外销。后经鉴定,涉案产品均含有“4-氯双醋酚丁”,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公司的王某、肖某、管某分别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峡导报)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