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是第3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由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发起,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央视频、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共同为大家带来这期《关爱青少年 珊珊有说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节目。节目在央视频、闪电新闻APP和山东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经典音乐广播视频号同步播出,欢迎大家的收看。(点击观看视频)
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一楼街景演播室的三位嘉宾分别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林清梅
林法官还是济南市历下区妇联第十三届执委济南市历下区第五届少工委委员,历下创益园模拟法庭特邀青少年公益普法老师
第二位嘉宾是济南市青龙街小学 高级教师 副校长 徐磊
徐校长 多次主持、参与国家及省市级课题,教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三位嘉宾是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珊珊律师
李珊珊律师还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四届青联委员,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三届妇联执委
本次节目我们要特别感谢山东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感谢历下区妇联和历下区教体局的支持。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了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而设定的教育宣传活动日。 自1996年起,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确定为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2025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就是今天3月31日。
校园欺凌,无疑是节目中备受瞩目的焦点话题。在校园生活中,有些打闹看似平常,实则暗藏危机,校园欺凌与普通的打闹有着本质区别。它被明确界定为一方蓄意或恶意地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多种手段,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进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与普通社交冲突相比,校园欺凌的重复性、故意性以及权力的不对等性格外突出。
从形式上看,校园欺凌的 “身影” 多种多样。除了大家熟知的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和关系欺凌同样不容小觑。节目中提到的西安某职业学校的案例,让人揪心不已。在这起案例中,张某、范某、魏某等学生,因孙某在背后说坏话、给老师打小报告,便对其展开了长达数月的欺凌。他们多次将孙某叫至学校寝室、教学楼、女厕所等场所,实施掌掴、踩踏、逼迫下跪等恶劣行为,甚至还进行猥亵并录制视频在宿舍微信群传播。最终,这些欺凌者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这一案例,不仅为那些心存欺凌念头的学生敲响了警钟,也彰显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
在法律层面,刑事责任年龄是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标尺。2021 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 12 周岁。已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同样要负责;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后,也必须承担责任。校园欺凌一旦发展到严重程度,构成犯罪,如上述案例中的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等,涉事未成年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被定罪量刑对未成年人的人生影响极大,不仅意味着要失去人身自由,在拘留所、看守所或监狱接受教育改造,还会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四处碰壁,许多岗位招聘都要求应聘者无违法犯罪记录。此外,个人和家庭也会受到负面评价,甚至影响子女后代的升学和就业。
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是深远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都深受其害。对于受害者而言,长期遭受欺凌可能会导致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成绩下滑,社交方面也会出现障碍,内心充满恐惧和自卑,不愿与人交往。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引发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甚至出现精神分裂的情况。而对于施暴者来说,欺凌行为容易让他们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模式,一旦习惯了这种错误认知,又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未来很可能会继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当学生遭遇欺凌时,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把自身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跑到人多的地方大声呼救,寻求成年人的帮助。同时,要有证据意识,尽可能留存好欺凌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罚欺凌者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至关重要。另外,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诉父母或老师,不要被欺凌者的威胁所吓倒,要勇敢地寻求帮助,摆脱困境。
在防范校园欺凌的过程中,学校和家长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方面,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要更加细心,多留意那些身体、性格、家庭或成绩等方面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关注他们的生理、心理、学习状态和情绪变化,一旦发现学生有被孤立、排挤等情况,要及时干预制止,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家长则要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存在欺凌行为或倾向,一定要严肃对待,及时教育纠正,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要多关心孩子,留意孩子是否有情绪低落、身上有伤、财物损坏丢失、厌学、脾气暴躁等异常表现,一旦发现,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孩子并依法维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欺凌逐渐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网络欺凌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或侵犯隐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在江苏连云港一中发生的一起案例中,中学生小文偶然发现自己被几名同学在微信群里恶意围剿、辱骂,名誉权受到了极大损害。小文勇敢地选择向学校反映情况,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最终,涉事的六名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书面赔礼道歉和赔偿维权费用。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欺凌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精神伤害,还可能触犯法律,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为了预防网络欺凌,家长要以身作则,合理控制自己使用手机的时间和习惯,与孩子共同制定网络使用规则,比如规定每天上网时长、限制浏览内容等,同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主动了解他们的网络世界,关注孩子喜欢的网络游戏、参与的网上互动活动以及关注的网络博主等。学校也应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家长做好网络监管,教育学生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遇到网络骚扰时,要及时关闭网页,告知家长和老师,并向相关平台举报。
校园安全事故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其类型多样,包括不当活动事故、挤压踩踏事故、交通事故、体育活动事故、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及第三方事故等。在这些事故中,学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承担着法定的管理职责。学校要保障校园场所、校舍、设备等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及时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等;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积极救护,并向家长和相关部门报告;还要建立健全安保制度,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防止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
以济南市青龙街小学为例,学校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学校每月都会组织全校范围的安全演练,涵盖消防、疏散、防踩踏、防震等多个方面。在每次演练前,全体领导班子会进行详细的推演,优化逃生路线,并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让每位老师明确自己在演练中的职责,确保演练高效有序进行。演练结束后,还会及时进行总结和复盘,形成闭环管理。通过这些努力,全面提升了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当意外发生时,学生掌握一些实用的技能至关重要。在地震发生时,如果在室内,要立即用双手护住头部和后颈,迅速躲在坚固的家具旁,形成 “生命三角区”,同时要远离玻璃、吊灯等易碎物品;如果在室外,则要尽快跑到空旷的地带,蹲下并保护好头部,远离建筑物、电线杆等可能倒塌的物体,千万不要使用电梯。在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警惕踩踏事故的发生,学会人体缓冲术,一旦发现人群拥挤,要立即寻找人少的地方躲避;如果无法离开,要顺着人流前行,不要逆行,也不要蹲下捡东西,用双手交叉在胸前,为自己保持呼吸空间。如果看到有人摔倒,要大声呼喊,提醒周围的人停下,避免更多人摔倒,并帮助做好人群引流。在网络安全方面,学生要牢记三个原则: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不独自与网友见面。如果一定要见网友,务必告知父母,并选择人多的公共场所。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意义非凡,它时刻提醒着全社会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在节目中,三位嘉宾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为守护中小学生的安全提出了宝贵建议。李珊珊律师倡导 “举安全之盾,防事故之患”,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林法官希望学生 “珍惜青春年华,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鼓励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徐校长祝愿每个学生成为自己的平安守护者,让平安成为生命最美的底色,强调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校园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未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助力他们在安全的庇护下,追逐梦想,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