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新修订并印发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将正式实施。《标准条件》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
修订后的《标准条件》共八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助理会计师条件、会计师条件、高级会计师条件、正高级会计师条件、职称破格申报条件以及附则,对评价标准、成果反映及组织实施等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更加注重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标准条件》坚持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原则,进一步树立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评价因素的政策导向,突出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考察。二是创新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在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中设置代表性成果清单,重点考量制度标准类、创新实践类、理论研究类代表性业绩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丰富多元化的成果展现形式。三是将破格条件进行合并优化,调整了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界定不够清晰的业绩成果要求。四是新增了《标准条件》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
《标准条件》在修订中充分吸纳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的意见建议,重点解决会计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对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满足相关注册执业年限的会计人员,建立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便捷渠道。又如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符合规定条件前提下,可破格申报或向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相应职称等。上述破格条件的设置,打破了资历、学历等限制,为会计领域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的优秀人才提供了发展的绿色通道,将进一步有效推动广东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文|记者 莫谨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