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4月28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韶兴走进渑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秉持过罚相当原则,避免趋利性执法”进行授课。
授课中,刘韶兴法官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具体案例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从“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则”“小过重罚,不准予强制执行”等角度进行了宣讲,详细介绍了什么是“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分析了“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的原因所在、影响范围、危害后果等。
授课结束后,双方就审慎行使处罚权进行了沟通交流,表示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秉持审慎与善意理念,多一分关怀与引导,少一分生硬与对立,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确保过罚相当,执法有“温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传递更好的价值导向。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审判的法定职责。过去一年,“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等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今后,渑池县法院将把“送法进机关”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助力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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