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唐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唐林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唐林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案件办理和其他业务办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共计66万元,其中唐林个人分得33万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鉴于唐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铜仁中院
视频制作 喻辉
编辑 何涛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